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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日前在河北部分地区采访了解到,“修的是公路,跑的是‘火车皮’”成为一种普遍现象。路政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时碰到的暴力抗法事件呈增多趋势。为躲避打击,有人专门组织超载车队集体“闯关”。超限超载现象难以从根本上遏制,全省每年造成的路损已超过10亿元。有关专家建议,各级政府部门应把治超办这一临时机构建成常设机构,增强各部门协调、调度能力,重点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生产、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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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的是公路,跑的是“火车皮”
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,17条国、省干道在这里交汇。据市交通局副局长宋新华说,由于货运市场不规范,众多运输户压价竞争,所以只能以超限超载弥补损失,司机纷纷非法改装以加大载重量。按规定载重不能超过55吨的车,其载重却“屡创新高”,最近仅在省道永河线上的一次调查中发现,检查5轴以上货车749辆,其中80吨以上的超载车422辆,100吨以上的103辆,140吨以上的6辆。不怪有人惊呼“修的是公路,跑的简直是‘火车皮’!”。按照公路设计规范,路面使用寿命为15年,而目前的使用寿命仅能达2至3年,很多干道、桥梁不得不提前大修。
“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超载车辆的普遍性。”衡水市交通局局长王锁马说,超限超载车随处可见,经过治理比例虽有所降低,但绝对数在增多,一些公路因此遭受毁灭性损坏。6月12日,肃临线大麻森桥就有四块桥板突然断裂,险些造成车毁人亡。
沧州市交通局公路处副处长刘振荣说,路政人员在国省干道上治超,超限超载车就绕行农村公路,使一些农民参与集资修起的路受破坏严重,再集资修就难了。
河北省政府治超办副主任张贵锁说,公路、桥梁在超限超载车重轧之下寿命严重缩短,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发生断裂。
为了整治超载车,陕西富平县一段县级公路上被用水泥砌上0.6米高、30米长的路障,笔直的路面变成了“S形”。车辆穿行如同“打电玩”,若驾驶技术不到家,很容易熄火。 (来源:华商网-华商报)
有组织的暴力抗法事件增多
太原强行冲卡未能得逞的超载车辆试图堵塞检测点。
超载车辆堵塞208国道,交通一度瘫痪。 (图片来源:人民网)
据河北省治超办副主任张贵锁介绍,超限超载车辆司机受利益驱使,经常采取暴力抗法行为,且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,治理难度加大。五年来,全省治超路政人员有2人被撞死,80人被打成重伤,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过恐吓或殴打。
保定市公路运输处处长孙树彬说,这个市辖区仅今年3月和4月就发生10起暴力抗法事件:3月11日,安国市路政人员王会明被超载车撞死;4月5日,望都县路政人员周小松被超载车司机打伤;4月10日,公路运输处在107国道唐县段执法时受到砍刀威胁……
记者日前在106国道富镇段看到,道路两侧的小旅馆前停满了大货车。从邯郸到天津运石料的司机康建军说,他的车载重100吨,因为附近有流动治超站,为躲避处罚,每天早晨到这里歇上一个白天,等凑够了几十辆、上百辆车,晚上八九点结伴而行,集体“闯关”。
2006年7月7日,一辆超高超载稻谷的货车(赣C―10163)行驶在江西高安至樟树公路上。 如此超载,让人为交通安全担忧。 新华社记者宋振平摄
衡水市交通局副局长贺书云说,现在有专人开小车在治超站附近活动,用手机与超载车队保持联系,一旦发现空隙,上百辆车的车队一拥而过,执法人员根本拦不住。再有,即使冒着生命危险把车队拦下来,一个个处罚,也容易造成交通堵塞。
在沧保路河间收费站,站长宋玉琦告诉记者,为躲避检查,超载车集体“闯关”时有发生,司机还采取涂抹车牌、装反光灯等手段阻碍交警联合检查。
建治超常设机构,增强各部门合力
被压塌的208国道东柳林桥(2007年8月15日摄)。2007年8月15日凌晨2时30分左右,一辆总重180多吨的超载车在驶过208国道东柳林桥时将桥压塌。柳林桥全长49米,限重为20吨。 新华社发
据介绍,河北省以前治超由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牵头治理,涉及发改委、工商、纠风等部门,但这些部门之间互相难以制约,难以形成合力。比如,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在路面治超时调查出超限超载车辆生产企业,但由于超出执法权限,难以追根溯源进行查处。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生产、上路成为一句“空话”。
对此,河北省今年4月出台了实施意见,把治超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重点,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,层层签定责任状,真正变部门治超为“政府治超”。
河北省政府治超办一位顾问说,根据签定的责任状,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目标明确了,政府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初步建成。但由于目前各级政府治超办是设在交通部门的临时机构,人员也是交通部门的,对其他成员单位协调力度也不够。鉴于治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,我国应建立常设机构,使其成为归各级政府直管的一个组成部门,并增加人员编制,赋予它应有的权力和权威性,以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力度,让其能够协调涉及治超的各部门统一决策、统一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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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位顾问还说,各级治超部门应把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放在事前预防,在制定生产强制标准的基础上,像打假一样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生产企业的追溯打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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